2021 律師司法官 憲法與行政法考猜

法科先生
Jun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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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律師司法官 憲法與行政法 考前猜題

最近因為疫情關係,也看了許多新聞,異想天開結合時事出了一題憲法與行政法相關的時事題。內容包括憲法權力分立、行政救濟、法律保留等考點。雖然真正的律師司法官考試不太可能出這種時事題,但我覺得這個題目蠻值得一練的,如果能完整回答以下這些問題,律師司法官「公法」這科肯定不會太低分。歡迎大家分享此文讓更多人有透過時事練習公法的機會。因為自己也剛好是公法組,若有任何考生對於公法這科有任何疑問也請不吝私訊我提問。

其實會出這個題目主要是看到陳檢察官此文: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610003303-260407?chdtv

這篇文完整揭露了我國在疫情時期透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嚴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透過本條規定管制言論、交通、人身自由。許多司法人員甚至要在沒有防護衣又沒打疫苗,甚至也沒有穿防護衣基礎知識情況下,得冒險去相驗猝死案件,衛福部長一句話:檢察官會小心處理!輕鬆解決一切問題。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5521321

為什麼我們那麼重視法律保留?因為我們害怕國家侵害人民,所以重要事項應該要由立法者決定,至少立法委員某程度代表人民。如果因為太多細節性事項不太可能什麼都由立法者決定,所以我們也允許立法委員可以立法授權行政機關決定。因為行政機關往往比較專業,讓行政機關決定也比較有效率。但以紓困條例第7條讓行政機關可以這麼簡單的授權條款,該條只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人民哪知道什麼叫作「必要應變處置措施」?反正只要指揮中心爽,就說這是「必要應變處置措施」。針對最近的「必要應變處置措施」整理如下: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125004.aspx?fbclid=IwAR2Y5zg8vPiMnHmIXQIDbtG071EzjfLdfhiWmYKAY-7bj871_4QgmYTBtqg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30/1994904.htm?fbclid=IwAR0hGI82JQLhH-IRYAIykRvS8eIzxv8k7ZR7bBY1NcgYCCYh_q6aPG5pIbg&from=fb_et_news

有了這條概括授權條款,就可以管制我們的一切食、衣、住、行、育、樂,如同陳檢察官所述:「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從民主國家轉成獨裁國家就不遠了」。身為小小的人民,我們就只能癡癡的等,等到有疫苗的那天,病死之前先不要餓死。(https://www.storm.mg/lifestyle/3741800

2021年律師司法官 憲法與行政法 考前猜題

一、20X1年6月疫情大爆發,因3+11政策、入境不普篩等政策,導致疫情險峻,每日逾20人死亡。衛福部長甲接受立委質詢時,立委詢問衛福部長甲:「請問您該如何對政策負責?」衛福部長甲答覆:「我已經負責了!不是你說怎樣就怎樣!」另有立法委員質疑為何國產疫苗尚未經過3期解盲,採購價格卻高達881元?衛福部長甲回嗆:「不要污蔑我們!大家不是說再貴都要買?」

有位居家隔離者乙半夜肚子太餓出去買便當,手機馬上發出警告簡訊要求回住所,最後因乙還是無法忍受外出因此被警察強制隔離。

同一時間適逢端午節,交通部為避免疫情擴散希望大家不要返鄉,因此宣布國道實施「匝道儀控」管制,造成大塞車,某丙為貨運公司,因此遲延送貨賠償客戶金額高達1000萬。

總統某丁每天看死亡人數高達20多人以上,憂心忡忡,幕僚建議應不定時出來開直播道歉或許可以安定人心。(如有雷同純屬巧合)(100分)

參考法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一)憲法上政務官的「負責」是什麼?(10分)

(二)衛福部長甲回嗆立法委員,可能違反憲法什麼規定?(10分)

(三)某乙主張於訴訟中主張,主管機關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下稱紓困條例)監控其行動並且強制隔離等措施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主管機關主張現為疫情時期,為維護公共利益因此各項緊急措施都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何者主張有理?(30分)

(四)「匝道儀控」國道管制屬何種行政行為?某丙主張「匝道儀控」管制造成損害如何請求救濟?(30分)

(五)若你是總統幕僚長,應如何建議總統某丁除開直播外,有無憲法上可安定民心的作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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