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的炒股策略

法科先生
Jun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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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外交部稱「外交部樂見聯亞生技集團與巴拉圭衛生福利部簽署疫苗採購合約」,結果聯亞藥興櫃首日,股票價格大漲後,聯亞藥才趕快發佈重大訊息澄清未接到巴拉圭訂單,因此媒體人批評帶頭炒股。(註1)

這件事情值得關注,首先先來看看6/22日外交部是怎麼說的(註2)

Vaxxinity公司是我國聯亞生技集團的關係企業,依據雙方所簽合約內容,由聯亞生技集團研發的UB-162疫苗一旦取得我國緊急使用授權後,巴拉圭將可率先成為獲得該疫苗的國家之一。」

「我國政府一向鼓勵台灣企業與友邦加強交流與合作。外交部樂見聯亞生技集團與巴拉圭衛生福利部簽署疫苗採購合約,積極拓展海外商機,並將續提供必要的協助。」

就Vaxxinity公司屬於聯亞生技集團關係企業這種說法,我查詢到的圖是這樣:

似乎未見Vaxxinity公司與聯亞製藥有什麼關係企業。(註3)

另外外交部說樂見聯亞生技集團與巴拉圭衛生福利部簽署疫苗採購合約,但實際上卻是發以下圖的關係:(註4)

簡單來說,原本聯亞是持有COVAXX公司(非世衛組織的COVAX),但去年4月就已經賣給美國,美國VAXXINITY公司透過COVAXX公司在台灣有進行人體實驗。巴拉圭則是跟VAXXINITY買疫苗。完全看不出跟聯亞生技集團有何關係?因此可以證明外交部說的訊息是假的。(註5)

假消息不打緊,配合著聯亞也不趕快澄清消息,聯亞股價從開盤價37.5元,最後收盤價215元,1天內漲幅超過7倍。一般人透過散佈假消息使股價暴漲,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且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到底是外交部哪個人放這個虛假訊息,必須要找出來,因為明顯是個犯罪行為。

另外有關疫苗的虛假消息,根據新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政府自己散佈錯錯誤與疫情(疫苗)相關的訊息,是否有人需要被罰300萬?

查詢外交部新聞稿:(註6)

6/22有關巴拉圭與連雅集團採購疫苗一事,網站居然找不到新聞稿,難道是假消息自己心虛移除了嗎?

再看看聯亞製藥資產負債表:(註7)

保留盈餘居然是負的,證明聯亞這幾年沒有賺到錢,持有股票是沒辦法分股利,這可能可以說是因為疫苗研發投入不少成本所以還沒開始賺錢,但疫苗還沒研發完成有可能興櫃第一天價格就上到215元?

疫情險峻,我們都很想要有好的國產疫苗打,如果有有效的國產疫苗讓大家免於疫情之苦,就算國產疫苗股價漲再高都不會有人有意見。但藉著虛假消息讓還不確定是否會成功的疫苗大漲,現在竟然還找不到到底是外交部哪位放消息的人士負責,原來這就是我們民主法治的社會。

註1: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623006354-260407?chdtv

註2: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78001

註3:http://company-graph.g0v.ronny.tw/?id=24626617

註4: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6-08/586194

註5: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6-08/586194

註6:https://www.mofa.gov.tw/News.aspx?n=96&sms=74

註7:https://www.tpex.org.tw/storage/emerging_register/2021/06/1623317000_17932_CH_656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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